HongliZhihui(300219)
Search documents
鸿利智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
鸿利智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 ...
鸿利智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任务及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运作 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裁层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文 ...
鸿利智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董事刘信国先生担任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李俊东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职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如下: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梁彤缨先生(主任委员)、马文杰先生(委员)、刘信国先生(委员)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
鸿利智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 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 ...
鸿利智汇: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 证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但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第五条 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 ...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马文杰)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马文杰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文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10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北 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任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1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 | 股东会出席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应列席 | 亲自列 | 通讯 ...
鸿利智汇: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1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 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策性 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 ...
鸿利智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1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 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 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 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 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 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 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1 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
鸿利智汇: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2:14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0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4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董事 5 名,会议有效 票数为 9 票。会议由董事长李俊东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