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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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
2024-02-19 10:2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4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江苏永安拟投资 1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6000 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通过投资建设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链优势 和市场地位。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江苏永安将根据公司计划安排、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进行项目建设。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于近日收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 于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发[2024]14 号)。该批复同意江苏永安在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 产业园江苏永安厂区内(依托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建设年产 6000 吨二甲戊 灵技改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01-26 08:06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瞬 通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知,获悉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 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凯祁源"),公司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笙鼎石")及公司股东上海瞬通临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瞬通临")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 ...
贝斯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0:08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 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
贝斯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10:0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115 第 0027 号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115 第 0027 号 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若澜律师、刘益多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
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1-02 08:35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业务发展, 公司拟向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江苏永安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 提交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2022年年度股 ...
贝斯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3-12-29 12:45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到 1%的公告 1、因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架构调整需要,实 际控制人陈峰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 于公司控制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变动超过 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 于公司控制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变动超过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制权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变动 | | 变动期间 | 价格 | | 变动股数 | 变动比例 | | --- | --- | --- | --- | --- | -- ...
贝斯美: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12:45
特别提示: 1、因公司股权架构调整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瞬通临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峰的一致行 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凯祁源"), 公司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笙鼎 石")及公司股东上海瞬通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瞬 通临")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江 ...
贝斯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12:45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金鱼嘴基金大厦 B2 栋 2 单元 ...
贝斯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 ...
贝斯美: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08: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或达不到本制度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