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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0-20 10: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3-10-20 10: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捷 力克")8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目的,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评估机构"或"中水致远")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公司 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0 10: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 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 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 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 者参考。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3-10-20 10:34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初次接洽时,已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 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 及保密责任。 4、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5、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0 10: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贝斯美")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80%股权, 其中: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捷力 克48%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捷力克3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贝斯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 ...
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3-10-20 10: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捷力 克")8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 的,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承 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评估机构"或"中水致远")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
贝斯美:关于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0-20 10:3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合作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金额以各 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申请授信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 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融资性理财、中票、短融、超短融、保函 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上述新增授信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2023-10-20 10: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以国际市场销售为目标, ...
贝斯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0 10:3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5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贝斯 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3时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辉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 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捷力克")80%股权(以下简 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