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Huasu Technology (3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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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301157)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24 13:10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6403 号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塑科技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 ...
华塑科技(30115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塑科技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关联方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翔 电子")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与信翔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29.25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
华塑科技(30115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4 13:10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6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7—14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6413 号 杭州华塑科技股 ...
华塑科技(30115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2:5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5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杭州华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徐新民先生、陈 为人先生和韩家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徐新民先生、陈为人先生和韩家勇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塑科技(30115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新民)
2025-04-24 12:5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 0 2 4年度述职报告 (徐新民) 2024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塑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徐新民,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电路与系统专业, 副教授。1986年9月至1998年9月在杭州大学电子工程系任教;1998年9月至今在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任教;自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 2021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大学的派出机构)副院长。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 方式出席2次,委托方 ...
华塑科技(30115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为人)
2025-04-24 12:5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 0 2 4年度述职报告 (陈为人) 2024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塑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陈为人,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商业财务会计专业,会计 学副教授。1985年8月至 2023年1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曾先后任职法学院党 委书记和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
华塑科技(30115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2:59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 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 ...
华塑科技(30115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2:5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