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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 2023 | 年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2023 年度占用累计发 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 | 年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如有) | 2023 | 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23 | 年期末占 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 | 目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无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普蕊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 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三: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监督和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
普蕊斯: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 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 ...
普蕊斯: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 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 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 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
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5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 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普蕊斯 2023 年度("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702,000,000.00 元,扣除不 ...
普蕊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在其他 境内上市公司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超过 2 家,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数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
普蕊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 ...
普蕊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712 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蕊斯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71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普蕊斯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
普蕊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 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