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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 ...
普蕊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6 | ...
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蕊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
普蕊斯: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 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 ...
普蕊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91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710 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普蕊斯)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
普蕊斯: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8 07: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
普蕊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普蕊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普蕊斯: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 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 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 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