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XINLEI COMPRESSOR CO.(301317)
icon
Search documents
鑫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2:51
2024 年 4 月 26 日 1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海平先 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8:2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 ...
鑫磊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0:08
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西工业园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
鑫磊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0: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三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鑫磊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2024-03-19 07:44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3,504,1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18.5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8,994,371.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3-11 07:44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1,813,9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17.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8,922,943.9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1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 ...
鑫磊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3-05 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 2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 元 ...
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5 10:44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 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含超募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 ...
鑫磊股份: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2024-03-05 10:44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 及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5,000.00万元投资建设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 2、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5,000.00万元投资建设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空气能热泵产业园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 ...
鑫磊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3-05 10:44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 求,对鑫磊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 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