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 Long Dragon New Materials Tech (301357)
Search documents
北方长龙:舆情管理制度
2024-08-27 10:51
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一条 为提高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 ...
北方长龙: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0:51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4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程慧敏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 ...
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08-27 10:51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长龙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伟然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是 | | 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次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 是 | | 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北方长龙:公司章程
2024-08-27 10:5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3 | | 第一节 | 通知 4 ...
北方长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8-27 10:51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4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 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
北方长龙: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8-27 10:51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方 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 2024 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13,057,181.59 元,资产减值损失 共计 205,432.59 元,合计 13,262,614.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 --- |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4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
北方长龙: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7 10:5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45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 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 ...
北方长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7 10: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六)对所知悉的公司所有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
北方长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4-08-27 10:5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 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 1 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