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分别为2.73%、4.15%。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 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7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对本次交易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本 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第 1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收盘 价格为20.83元/股,本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24 日)收盘价为 20.18 元/股。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相对于 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 | 首次披露前第 | | 21 个 | 首次披露前第 1 个 | | | | | --- | --- | --- | ---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
萃华珠宝(002731) - 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6-02-06 13: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及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 股票将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复 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萃华珠宝"变为"ST 萃 华"。 4、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以及日涨跌 幅限制 3、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31"。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子公司由于合同纠纷和借款逾期导致公司主 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 45 个。(其中:基本户 4 个、一般户 41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 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华电子 70.00%股份。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物联网领域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 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从事的相关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说明》之签署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深业 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供销大集(000564) -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2026-02-06 13:45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0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情况概述 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公司 拟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国投农产品 60%股权")。 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实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农产品"或 "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开挂牌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转让底价为 9,977.76 万元。本次竞拍的最终成交价格由 参与交易的各竞拍方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公开交易规则,根据自身投资判断予以 报价确定,公司能否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测算,标 的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6-02-06 13:45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商律师的费 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综上,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 ...
沙河股份(000014) -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2026-02-06 13:45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廖富凯 梁 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 洋 先庭宏 经办律师: 曹余辉 胡光建 王曙光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审阅,《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玲 张先发 马艳波 韦云飞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王立峰 柳思佳 北京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 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词语和简称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 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5 | 年 | 1-9 月 | 2024 | 年度 | | --- | --- | --- | --- | --- | --- | | | 交易前 |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财务指标 | 2025 年 | 1-9 月 | 2024 年度 | | | - ...
萃华珠宝(002731)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026-02-06 13:45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郭英杰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3,376.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8%,其中:质押股 份为 3,0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76%;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 为 3,12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2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 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提交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汉阳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 发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