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 1 -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并依法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 ...
佛山照明(0005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 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1 —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二章 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 ...
佛山照明(0005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8 12: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 因,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 1 -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
北化股份(0022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应采取必要措 ...
兴蓉环境(000598)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 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与有关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处理关联交易 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 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
兴蓉环境(000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8 1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行。 临时股东会由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
北化股份(00224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须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纳入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