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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002376) -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 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每年 12 月 31 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 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 续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 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 期资产。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 ...
新北洋(0023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 ...
新北洋(002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
新北洋(002376)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 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 ...
新北洋(0023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 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 和利润的标准;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 ...
新北洋(00237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合并报表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 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 合并报表子公司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第三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 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
新北洋(002376) -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 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 ...
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以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 方 ...
新北洋(0023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 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 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 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
新北洋(002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0: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