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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 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 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 工参与实施的、旨在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 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北 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 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董事会各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 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以及《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 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