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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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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收盘下跌2.27%,滚动市盈率53.29倍,总市值144.08亿元
Jin Rong Jie· 2025-05-15 08:40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s highlight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market position of Zhongdian Port, indicating a decline in stock price and a high PE ratio compared to industry averages [1][2] - As of May 15, Zhongdian Port's closing price was 18.96 yuan, down 2.27%, with a rolling PE ratio of 53.29 times and a tot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4.408 billion yuan [1] - The average PE ratio for the trade industry is 44.88 times, with a median of 34.47 times, placing Zhongdian Port at the 29th position within the industry [1][2] Group 2 - In terms of capital flow, Zhongdian Port experienced a net outflow of 16.4332 million yuan on May 15, with a total outflow of 54.768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five days [1] - The main business of Shenzhen Zhongdian Port Technology Co., Ltd. includes electronic component distribution, design chain services,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and industrial data services [1] - The latest quarterly report for Q1 2025 shows that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revenue of 17.470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49.01%, and a net profit of 84.5551 million yuan, up 64.99%, with a sales gross margin of 2.66% [1]
中电港收盘下跌4.21%,滚动市盈率53.04倍,总市值145.29亿元
Jin Rong Jie· 2025-04-16 08:41
4月16日,中电港今日收盘19.12元,下跌4.21%,滚动市盈率PE(当前股价与前四季度每股收益总和的 比值)达到53.04倍,总市值145.29亿元。 从行业市盈率排名来看,公司所处的贸易行业行业市盈率平均49.23倍,行业中值35.10倍,中电港排名 第27位。 截至2024年三季报,共有53家机构持仓中电港,其中基金53家,合计持股数445.80万股,持股市值0.91 亿元。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和 产业数据服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处理器、存储器、射频与无线连接、模拟器 件、分立器件、传感器件、可编程逻辑器件。公司连续二十二年获评"十大中国品牌分销商",近几年一 直稳居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首位,2023年在全球元器件分销行业中排名第六。 最新一期业绩显示,2024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60亿元,同比57.65%;净利润1.49亿元,同 比33.45%,销售毛利率2.85%。 序号股票简称PE(TTM)PE(静)市净率总市值(元)27中电港53.0461.402.85145.29亿行业平均 49.2358 ...
冠捷科技(000727)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2-28 09:15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等关联 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 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商标授权使用等。(1)预计 2025 年度采购类(采 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7,344 万元、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9,700 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 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 2025 年度将 与中国电子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3 万元;预计 2025 年度将与联营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1,202 万元; (3)为继续取得"Great Wall"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授权,公司拟与中国电子就商标 授权与销售代理签署协议,商标授权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
江波龙(30130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2-21 10:5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蔡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 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下同)预计2025年度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电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中电 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8,0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487.89万 元。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2 23:0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 | | 股) | | -- ...
中电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03-19 17:12
| 索引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2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3-16 | | 财务报表附注 | 17-200 | 3-2-1-1 3-2-1-3 3-2-1-2 | 1. 收入的发生与截止 | | | --- |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中电港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如 |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 | 附注六、38 所述,2022年 1-6月、2021年度、 | (1)了解与评价中电港公司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 | | 2020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 控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流程的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 | 2,509,541.26 万元、3,839,100.32 万元、 | (2)获取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 | | 2,6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3-19 17: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18,997.502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涉及存量股转让 | | | | | 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 | | 元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 | |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 3 | 年 | 月 | 28 | 日 | | |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 | | |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4 12:5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6 11: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0 12:1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