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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1 12:02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飞力达(3002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 基础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 1 计工作任务;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
飞力达(30024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 | 目录 2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8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 | | |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昆山飞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
飞力达(3002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 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 ...
飞力达(3002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使用、改变用途、监 ...
飞力达(30024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 ...
飞力达(3002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2:02
第一条 宗旨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1 等。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
飞力达(3002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飞力达(3002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 ...
飞力达(30024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1-21 12:01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5-05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 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