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Search documents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股东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新产品开发等投资;对外投资是指股权投资、金 融资产投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 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第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其中: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 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规定选举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分公司,各级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内 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保密、勤勉。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不受公司其 他部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干涉。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审计工作, 凡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 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守《企业会计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新任 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 3 份《董事(高级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批准权限与批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对内提供财务资助"和"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对内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提供财务 资助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按照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 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 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