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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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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 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祖庆、华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1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祖庆、华凤娟: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3年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项目)涉及的华南地区幕墙市场 ...
联盛化学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Zhi Tong Cai Jing· 2025-09-10 11:28
联盛化学(301212)(3012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 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 买时间早于审议授权期限,购买金额超过审议授权额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购买大额存单金额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规定。公司董事长牟建宇、总经理俞快、时任财务总监戴素君、董事会秘书周正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