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券抵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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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券抵薪”,打的是侵权算盘
Bei Jing Qing Nian Bao· 2025-12-24 04:34
杜蒿坨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2023年1月至6月期间,某网购平台 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小刘的工龄补贴,该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该行为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小刘要求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 额2065.53元的诉求。 近年来,有的企业用消费券、购物卡或米面油等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不断引发争议。在涉事企业 看来,"以券抵薪""以卡抵薪""以物抵薪"等是两全其美的做法——对劳动者而言,消费券、购物卡或相 关实物也是"钱",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价值要么与应发工资相当,要么超过了工资,劳动者并不吃 亏;对企业而言,"替薪法"可以减轻现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甚至可以实现肥水不流外人田,把自家 员工的消费力留在自家的经营领域,让企业获得更多流量和业绩。 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对企业"以券抵薪"的做法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评价,支持了劳动者的"补 薪"诉求,对劳动者具有维权示范指引意义,对用人单位走出工资发放误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工资发放的形式具有法律刚性,受到严格限制,容不得企业搞变通。《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 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
用人单位“以券抵薪”被判违法
Ren Min Wang· 2025-05-20 01:02
直接用"友商"网购平台的消费券来给员工发工资?看似"两全其美"的操作,实则既不合适更不合 法。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认定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即以消费券 形式发放工龄补贴并限制提现、限定消费平台及方式的做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依法判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 2018年7月,小刘入职某大型网络平台企业旗下的一家供应链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龄补贴为每月 500元,此后这笔款项一直以货币形式随工资一起发放。2023年1月,公司调整工龄补贴发放形式,改成 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至小刘在该公司所属集团购物平台的账户中,这些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用于购买该 平台商品。 2023年7月,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在集团公司网购平台的账号被关停,其账户中还剩2000 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提现。小刘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同时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工资的行 为亦不合法,于是提起仲裁并诉至法院。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上述供应链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红线为由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属 于合法解除,依法驳回小刘相关诉求,但针对公司"以券抵薪"发放工龄补贴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