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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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Ren Min Ri Bao· 2025-06-06 0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 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 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