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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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首恶”“打帮凶” 坚决斩断造假利益链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6-29 17:51
可以看出,这些造假行为不单单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为,其背后多有"帮凶",或是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它们要么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要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为部分企业财务造假 提供便利;或是主动为企业提供虚假贸易和流水而从中获利的第三方造假主体,它们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 司配合造假方开展虚假业务,与造假主体共同违法。"首恶"诚可恶,"帮凶"更可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污染市场生态,必须重拳重罚,从严打击,根据"从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就是行政执法领域对配合造假者的从严惩处。资本市场中诚信 为本的原则不可动摇,监管层对于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 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 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让"首恶"和"帮凶"付出沉重的代价,坚决破除造假利益 链、"生态圈"。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近日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压实第三方责任 穿透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暗角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5-14 18:31
证券时报记者胡敏文 "依据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证监会现行监管权限仅限于上市公司及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证券 法》未明确将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主体纳入处罚范围,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处于缺少法律支持 的尴尬处境。"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顾春峰说,"从刑事责任来说,法不明文不为罪,对非上 市公司参与的系统性造假,缺乏直接对应的刑事条款。民事责任上,现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解 释将民事诉讼被告主要限定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及中介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也未将第三方纳入责任范 围。" 许汉友亦持有相似观点。他指出,第三方若被认定为上市公司造假的共犯,需证明其"明知"造假意图。 但实践中,第三方常以"正常商业交易"抗辩,司法机关需通过资金闭环、异常合同条款等间接证据推定 主观故意,证据链构建难度大。 "由于跨部门数据壁垒,如税务部门的数据、海关的进出口记录、银行的资金流水等尚未与证券监管部 门打通,使得对虚构贸易链的核查困难和滞后,协同执法在落地过程中也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合 力。若涉及跨境贸易,因境外取证困难,更加难以完整还原交易链条。"刘志耕表示。 大量第三方参与造假,其系统性和隐蔽性对资本市场构成深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