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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企业包装成“自由职业者”,法院审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Xin Jing Bao· 2025-05-10 13:50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新就业形态中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坚持"事实优先"的认定原则, 根据各方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认定。 本案中,虽然王某与某众包公司签订了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综合服务协议,该公司据此主张双方为服 务关系,但对于真实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各方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依法予以审查并作出认定。根据双方当 事人陈述及本案认定事实,王某从事的维修工作系某维修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王某工作期间需接受某维 修公司的考勤管理,且该公司提交的工时统计表显示其每月出勤天数基本固定,某维修公司亦认可王某 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同时,王某完成上述工时后,由某维修公司决定其所谓服务费金额,并将相关 款项支付给某众包公司后由该公司支付给王某。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共享经济灵活用 工服务协议,将劳动者包装为"自由职业者"。某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和企业之 间的劳动关系,获法院支持。 2021年11月15日,某维修公司(甲方)与某众包公司(乙方)签订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综合服务协议,约 定乙方为甲方筛选自由职业者作为业务承接人完成任务,乙方与业务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