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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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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赛男成功办理涉案金额千万余元非法经营案,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Sou Hu Cai Jing· 2025-11-19 11:38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因妻子经营的超市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余元,王某及其妻子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让王某及其家庭陷入巨大困境,家中 85岁高龄的母亲身患糖尿病需专人照料,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超市因无人经营也濒临倒闭,全家面临着 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 接受委托后,陈赛男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与法律分析工作。通过多次 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材料,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三个关键突破口:其一,涉案超市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涉案行为本质系超范围经营,而非刑法意义上"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符合最高人民 法院相关批复中"不宜按非法经营罪处理"的核心情形;其二,王某仅系家庭临时帮工,未参与超市经营 决策、货源对接、定价核算等核心环节,对所谓"违法经营"缺乏主观认知,不具备非法经营罪要求的主 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其三,涉案经营的均为真品卷烟,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或消费者利益损害,社会危 害性显著低于无证经营假烟、走私烟的情形。 基于上述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陈赛男律师制定了"既争无罪,也争取保"的双层辩护策略。一方面,陈 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详细的应当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盗窃”究应作何理解
3 6 Ke· 2025-07-29 23:18
本文拟探讨行为人知悉或有权限接触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复制商业秘密信息,是仅构成违反义务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是 也可以构成"盗窃"?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以下 简称"《解释》"),其中,第16-21条集中对涉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界定了"盗窃""电子侵入"等相关概念,对"情节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的构成以及损失数额的认定等进行了明确。然而,《解释》仍然未能对一个争议问题给出结论,行为人知悉或有权限接触商业秘密的情况 下,违反保密义务复制商业秘密信息,是仅构成违反义务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是也可以构成"盗窃"?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导致的影响是,如 果不能构成盗窃,则大量单位内部员工仅获取而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将既不受刑事法律规制,也不受民事法律规制。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背景 从侵权手段的角度,该款所列举的侵权行为可以区分为"不正当手段获取型"与"违反义务型"两种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行为。其中,第一款第一 项表述的即"不正当手段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