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税收抵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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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国被扣缴的源泉所得税不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规则
Sou Hu Cai Jing· 2025-10-03 11:22
摘要 为了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问题,各国纷纷采用了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和免税制度。本文以韩国为例,以韩国大法院针对中国企业作出的判决为切入点,探 究韩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以期为我国企业在韩国的税务筹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国际税收管辖权一般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该两种税收管辖权并行使用, 对本国居民境内外所得以及非居民境内所得一并进行征税。不同国家/法域的双重征税必然会导致对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应税所得重复征税的问题。为 了减轻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境外(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和免税制度。其中,境外税收抵免制度是指,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 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来抵扣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的制度。境外税收免税制度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在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制度 [1]。 本文中拟探讨的韩国实行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对韩国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韩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韩国境外的所得统一进行税收抵 免,允许纳税人用其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韩国应缴纳的税款。然而,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级别法院)通过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