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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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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14: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1.优惠内容! 丶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BP) |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 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 i I I 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 - -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 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 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U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 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 价格。 2.享受条件!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 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 V 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 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 之间须直接相关, 应为新购住房产 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保山税务 制 ...
三部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Ren Min Ri Bao· 2026-01-14 22:17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4日发布 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 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公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 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 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