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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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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价低于12万不配成为网约车?全国人大纠错地方规定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12-25 11:35
对网约车购置价设定12万元条件的准入条件,是否合法?1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报告中一起对网约车经营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的纠错案例引发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事实上排除了部分 价格低于这一准入条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 权利,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形。 有学者亦对此表示,对网约车经营车辆的准入门槛,设置歧视性的价格准入条件,属于不合理的限制, 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 对网约车设价格准入条件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报告称,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 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审查建议认为,上述规定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权利增加其义务,网约车车辆价格限制与车辆安全性 能、服务品质之间缺乏充分关联,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难以保证法律实效。 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