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
Search documents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07: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加强党建引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引领。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 的治理机制。 《条例》完善了前期物业服务的流程和要求。 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原则和备案程序,规范承接查验流程,新建住宅自首套物 业交付六个月内,物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业主代表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明确了前期物业费在不同情形下的承担主体。 厘清各部门职责、专营单位管理边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14个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 (村)民委员会,以及行业协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着力推动构建完善的物业监管体系。并对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 视等专营单位与物业企业的管理边界进行了规定。 《条例》要求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