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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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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是谁的?
Ren Min Wang· 2025-05-12 01:18
由于张某、赵某没有参与法院的诉讼,无权申请再审。2022年7月,二人无奈之下向赣榆区检察院 控告,主张诉争房屋系其所有,并提交二人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房屋维 修基金收据等证据。承办检察官初查后认为,该案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予以 受理。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核实争议房产的购买及办证过程,发现王某在 一审期间提交的首付款收据仅有复印件,且其始终无法提交该收据的原件供核实,原审定案证据存疑。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知情案外人,了解到A公司曾与他人签订部分虚假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由公司统一偿还贷款,王某便是"挂名购房人"之一,虽签订合同但从未发生真实买卖关系。那 这其中是否涉及诈骗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们仔细调查后,发现王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其主观目的并不是以欺诈形式进行真实交易,进 而骗取当事人的购房款或者占有涉案房屋,所以说王某的行为不涉及诈骗。"承办检察官说,结合张 某、赵某提供的购房合同、装修入住至今的照片、水电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均能证实案涉房屋由张某、 赵某实际占有并使用。 "我们哪能知道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还能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