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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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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Chang Sha Wan Bao· 2025-12-12 03:31
今年8月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心区某公司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 构对该公司加油罐密闭性、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抽查检测的加 油罐密闭性、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相关要求,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 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后通过设备保养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维护并完成 整改,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复测结果均合格,对周边大气环境 造成的影响较小。依据相关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11月3日,长沙市生态环 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即罚款10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违法持续 时间较短,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 局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