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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08月)0804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5 16:1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 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该董事的辞任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