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业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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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见龙资管被出具警示函,涉私募基金业务违规
Sou Hu Cai Jing· 2026-02-06 08:41
决定书显示,上海见龙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蓝鲸新闻2月6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见龙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 二、未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记录向个别投资者揭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 上海见龙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6年1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私募基金业务违规
Sou Hu Cai Jing· 2026-01-12 10:24
蓝鲸新闻1月12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林晓禹。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决定书显示,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公司制定的内控机制要求控制同日反向交 易,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等可能影响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林晓禹担任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晓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1月28日 ...
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存违规行为,益祥资产及责任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Bei Jing Shang Bao· 2025-11-06 11:4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11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浙江益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祥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担 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并投资的行为,且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向不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宣传保本保收益情形;开展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益祥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楼公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