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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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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Hua Er Jie Jian Wen· 2025-08-22 07:52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 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 法》。暂行办法指出,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 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定要求,确保监督 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