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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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1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