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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商品房烂尾后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Di Yi Cai Jing· 2025-05-11 02:57
一直以来,买到烂尾楼之后,购房者想要及时止损不是一件易事。 买房遭遇房屋未能按约交付该怎么办?如果与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购房者如何拿回首付款和利息损 失,后续剩余的按揭贷款又该由谁偿还?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金融审判典型案例,该判决显示,在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 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拿回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后续剩余贷款和利息也由相关开发 商承担。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官微"赣榆政法"披露了该案的基本案情。2020年11月3日,柏某、 杨某娟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柏某、杨某娟购买连云港某公司开发的房 屋,同时杨某娟作为借款人,柏某、连云港某公司作为保证人,某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个 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购买案涉房产,某商业银行将借款转入 连云港某公司账户。 据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柏某、杨某娟从某商业银行借款支付购房款以期取得房屋所有 权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柏某、杨某娟主张解除与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于法 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柏某、杨某娟与某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