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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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Jing Ji Ri Bao· 2025-07-01 22:24
财务造假是侵蚀资本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监管层重点打击对象。近日,证监会对某公司(已退市)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除了拟对上市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的主体一并严肃追责,这是首 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处罚的案例。 当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严重侵蚀市场诚 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 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 好市场生态。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人为了利益充当财务造假者帮凶,采取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 公司的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参与造假的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破 坏资本市场诚信环境。 预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严惩配合财务造假者的"帮凶"。除了严厉打击发 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外,还需要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 ...
别让“忽悠式”承诺透支宝贵信用
Jing Ji Ri Bao· 2025-06-18 20:38
自2019年新《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 案判决近日生效,两位投资者告赢上市公司高管,拿到78.35万元赔款,引起市场关注。 案情并不复杂,但足够典型。某公司2021年6月公告称,两名高管将于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亿元,结果 一拖再拖,最终一股未买,且在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最终被上海金融法 院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制度上已筑起反忽悠、防欺骗的高墙,上市公司需以此为戒,深刻认识到自身一言一行与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休戚相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明确关键少数的责任与义务,有效约束其行为,做到不 轻诺、诺必果。 对于"信息+信心"市的资本市场而言,诚信就像须臾不可离的空气,只有当每一次违规行为都被追责严 惩,每一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力保护,每一家上市公司都重诺守信,一个风清气正、规范透明 的资本市场才有望形成、才值得信任与期待。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承诺增持、分红、股份回购,传递的是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号,是进行市值管理的有效工具。把 庄严承诺当成操纵股价的工具,败坏的不仅是上市公司自身的形象,"狼来了 ...
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将修改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news flash· 2025-06-05 05:46
智通财经6月5日电,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6月5日在2025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 下一步,构建更加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也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活 动带来高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信用水平越高。在资本市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 强市场的诚实信用建设,提高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水平。证监会将修改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 理办法》,进一步充实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严厉打击欺诈发 行、信息披露虚假和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严重失信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中介服务机构核查把 关作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以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支持服务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发展。 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将修改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 励 ...
向信披“空头支票”亮红牌
Jing Ji Ri Bao· 2025-05-11 21:54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郑某某投资损失合计78.35万 元。 诚信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直接关系着投资者信心与市场秩序的稳定。此案的宣判是资本市 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标志,意味着资本市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忽悠式"增 持、回购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追责范本,将让违规违法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人无信则不立,在资本市场也一样。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上市公司和董监高都应当恪守诚信原则, 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维护市场公信力。当每一份承诺都被敬畏,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加速形 成,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真正提升,优质的上市公司才能获得与其价值相匹配的市场认可。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增持股份,本是通过实际行动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和发展 前景的信心,从而提振市场预期、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的有效举措。然而,若此类信披被怀有不良用 心的董监高所利用,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不仅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可能涉嫌操纵市场或信息披露 ...
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4-28 07:53
首先,是法律责任的明确化。长期以来,A股市场中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主体频繁作出各类公 开承诺,但违反承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基本性质、法理依据和责任范围却一直模糊不清。此次判 决,正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填补了司法实践 中的空白。 其次,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业绩承诺、分红承诺、股 份限售承诺、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 建立信任、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此次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当前案件中的纠纷,更为后续类似 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还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资本市场的司法实践中极具借 鉴价值。 每经评论员 李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两名被告袁某、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