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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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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1:2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依照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规范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买卖行为。 买卖行为发生前,应提前报送买卖计划,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 免出现违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信息报告 行为,归集和管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 何情形或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可 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对 ...
中远海科: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8:1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获 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出现、发生或者 即将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上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办 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 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虚假信息 披露、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