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仿冒名人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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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电商发布仿冒名人专项治理阶段性进展
Sou Hu Cai Jing· 2025-11-06 09:29
11月5日,抖音电商安全与信任中心发布名人仿冒治理专项阶段性进展,该专项重点整治未经授权的商 家和达人,通过剪辑视频、拼贴文字信息,利用AI技术或特效仿冒名人进行带货营销的行为。这类行 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抖音电商还在公告中公布了此次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例如,部分达人未经授权,利用AI技术仿冒温 峥嵘等名人肖像和声音进行带货,平台已处置相关视频1万余条,其中带货视频6900个,处罚违规账号 37个;还有达人通过拼贴李玫瑾、罗永浩、董宇辉等名人的视频或直播片段,虚假宣传名人推荐过相关 商品,平台已中断涉事达人直播间、下架违规视频及商品,关闭其商品分享权限、冻结成交金额等。此 外,部分达人借用这些名人名义,虚构名人推荐商品的事实,或利用特效制作卡通形象仿冒名人进行带 货,均被平台依规处置。 自10月专项启动以来,抖音电商依据相关规范,已处置违规带货账号共计1.1万个、违规商品超过6700 个。具体处置包括直接中断商家或达人直播间、下架违规商品及视频、冻结成交金额、重置头像或昵 称、封禁账号等。同时,平台也引导多位达人主动开通"阻止相同侵权内容传播"功能,提前拦截数万条 ...
AI仿冒名人带货几时休?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完善审核举报
Yang Zi Wan Bao Wang· 2025-09-04 15:32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升人工智能检测技术,完善审核和举报机制,及时发 现并拦截侵权、虚假、违法等不良内容,对于被举报的侵权账号,一旦核实,立即采取封号、限制流量 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若平台疏于监管,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 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若平台接到相关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 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 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消费者在面对名人 "声音""形象" 推荐商品的视频或直播活动时,应保持冷静,仔细查看商品信 息、评价等,不盲目跟风购买、打赏。若消费者发现疑似 AI 仿冒名人带货、直播等情况,及时向平台 举报或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当自身权益因 AI 仿冒行为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实施)等相关规 定,自觉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