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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holding and trading of its stocks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to maintain market order and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is system applies to all compan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including stocks registered in their names and those in their margin accounts [1] Prohibited Trading Activitie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nsferring their company stock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including within one year of the stock's listing and within six months of leaving their positions [2] - Additional prohibitions include situations involving investigations by regulatory bodies o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related to securities violations [2] Trading Restriction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cannot trade company stocks during specific periods, such as 15 days before the annual or semi-annual report announcements and five days before quarterly reports [3] - They must also refrain from trading during significant events that could impact stock prices until the information is disclosed [3]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report their stock trading plans in writing to the board secretary before executing trades, who will verify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regulations [7][8] - They are required to report any changes in their stock holdings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and ensure the accuracy and timeliness of the information submitted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6][8] Share Management - After one year of listing, newly acquired unrestricted shares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ill be automatically locked at 75%, while shares acquired within the first year will be 100% locked [9] - The company must manage the transfer of shares according to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may impose longer transfer restrictions or lower transfer ratios [7] Responsibilities and Penalties - Non-compliance with the trading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warnings, reprimands, or even civil liability for damages caused to the company [29][30] - Serious violations of laws or regulations will be reported to relevant regulatory authorities for further action [31]
苏试试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 ...
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 ...
苏试试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 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苏 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 ...
苏试试验: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 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
苏试试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
苏试试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 ...
苏试试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 1 页 共 6 页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 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 ...
苏试试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 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
苏试试验: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9 16:3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 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