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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整层车位被“包场”,机关单位可以“先占先得”吗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5-09 12:35
日前,"东莞一小区整层车位被市工信局'包场'"引起热议。东莞塞纳城市嘉园小区业主称,近期小 区外部停车场施工导致车位减少,而该小区负二层约200个车位被开发商租给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 为专用停车场,业主希望能够在部分时段开放共享停车,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此前,东莞市工信局已表 示,计划从现有的负二层租赁车位中特别划分出部分车位供小区业主共享使用,具体数量和使用办法确 定后即可向业主开放。 东莞塞纳城市嘉园小区的停车风波,看似是开发商、机关单位和业主的三方博弈,实则可以视为检 验城市治理水准的一把标尺。工信局有权依法租赁车位,似乎无可指摘,但事件发酵至今,恰恰暴露出 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微妙落差。 从法律维度来看,工信局的租赁行为确有依据。民法典白纸黑字赋予开发商出租车位的权利,《广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物业使用人的租赁资格。但法规中"业主优先"的重要条款,在此次事件中 却被遗忘。业主们质疑"为何开发商签约前不公示",叩问的正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赋予的优先权若 仅停留在纸面,就像停车场里永远亮着的"空位"指示灯,看得见却停不进,这种落差极易消解法治的公 信力。 跳出法理框架审视,机关单位的政治属性亦需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