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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犯罪“工具人”!最高法发布掩隐罪典型案例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08-25 09:08
洗钱类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 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同时遴选发布6个相关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提升反洗钱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内的 各种洗钱类犯罪。 案例1 准确识别以虚拟货币等手段实施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安某某等三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虚拟货币等手段帮助犯罪资金转移,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 依法严惩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案例4 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ZIM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21 21财经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