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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1 08: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根据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江苏常 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常青科技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近日,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 的备案手续,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孙秋新 | | | | | --- | --- | --- | --- | ---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6 日 | 月 | ...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2 23: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声明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股票; | | | | 4,814.00 万股人民币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4 11:2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1 09: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06:1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