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工程(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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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政管网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4 19: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管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良好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管网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责任单位、责 任人以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管网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综合管廊等工 程。 本办法所称质量终身责任期限是指限额以上市政管网工程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合理使 用年限期满为止;限额以下及行业提升改造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参与市政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参与市政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 责人、设计单位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