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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 ...
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9 13:19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保利中心 7-8 楼 电话: (0791) 86891286,传真: (0791)868913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新钢股份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工作通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