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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 市级监督抽检102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糖果制品7大 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 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四)龙口市新嘉优鲜果蔬超市销售的芒果,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山区清洋北美大作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栖霞市永传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为南京听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加仑葡萄干(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5-01-10,规格型号:散装 称重),亮蓝、日落黄和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山区清洋鸿之福饺子馆自制的即食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阳市蚬河阳光百货销售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