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及光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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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补偿协议便拆除通信设施,西安一街道办被判违法
Xin Jing Bao· 2025-08-12 07:47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 屋,均应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应 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本案中,王曲街道办并未就涉案通讯设备与某通信公司签订有效的补 偿协议,而是在征收项目启动后便拆除了相关设备。王曲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其强制拆除涉案通信设施的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在一起强制拆除案中,2014年,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宽带驻地网共建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某通信公司在西安市 长安区贾里村投资建设相关管线路由、设备及光缆等,并享有上述设备的所有权。2017年11月,贾里村 集体土地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纳入征收范围,由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征 收安置工作。拆迁过程中,王曲街道办未经补偿程序,于同年11月底迳行拆除了某通信公司的上述设 备。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王曲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高法指出,相关部门在实施征收时,对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