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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未尽职、产品未清算,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40%损失?
Xin Lang Cai Jing· 2025-05-22 06:40
原标题:管理人未尽职、产品未清算,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40%损失?|局外人 智通财经记者 | 张晓云 管理人未尽职,但资管产品损失因未清算而无法计算,投资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近日,北京金融法院 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了一个新答案。 该案例中,在投资者A与甲基金公司合同纠纷案中,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存在疏漏、未尽到谨慎勤勉义 务,导致资管产品回款不足,无法兑付。综合考虑管理人过错程度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 素,北京金融法院判决管理人对投资者A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产品为未清算状态,甲基金公司向投资者A承担赔偿责任后,投资者A在案涉某基 金后续清算中享有的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甲基金公司继受。北京金融法院还首次提出"六步审查 法",为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填补了责任认定的空白。 管理人判赔40%损失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案情显示,2017年3月,"某契约型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7年4 月,投资者A、作为管理人的甲基金公司、与作为基金托换人的某银行签订《某基金合同》,约定了基 金投资方向、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采取的风控措施等内容。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