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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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的“坑”,北京金融法院用“六步审查法”来判断
Sou Hu Cai Jing· 2025-06-02 10:19
老刁是个富二代,一直对扩大生意版图有着浓厚的兴趣。这次,他听说了一个看似稳赚不赔的投资机会——E公司推出的私募基金。E公司声称,这笔基 金将投资于一个收益可观的南方拓展项目,预期回报率相当诱人。老刁心动了,毕竟谁都想让自己的钱生钱。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掏出了一大笔钱,买了 E公司的私募基金份额。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老刁想象的那样顺利。投资期限到了,E公司却没能按时兑付本金和收益。老刁急了,他四处打听,才发现E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存在 诸多问题。原来,E公司在尽职调查时,只对投资标的的表面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投资标的公司和下游合作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履行情 况。这就好比只看了房子的外表,没检查里面的结构,结果发现房子根本没法住!更糟糕的是,E公司还轻信了投资标的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结果 发现这笔质押早就被别人登记在先,自己根本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老刁气坏了,他觉得自己被E公司坑了。于是,他找到了我们律所的杨律师,希望讨回公道。杨律师听了老刁的遭遇后,告诉他:"老刁,你的情况属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责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E公司 ...
管理人未尽职、产品未清算,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40%损失?
Xin Lang Cai Jing· 2025-05-22 06:40
原标题:管理人未尽职、产品未清算,为何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40%损失?|局外人 智通财经记者 | 张晓云 管理人未尽职,但资管产品损失因未清算而无法计算,投资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近日,北京金融法院 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了一个新答案。 该案例中,在投资者A与甲基金公司合同纠纷案中,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存在疏漏、未尽到谨慎勤勉义 务,导致资管产品回款不足,无法兑付。综合考虑管理人过错程度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 素,北京金融法院判决管理人对投资者A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产品为未清算状态,甲基金公司向投资者A承担赔偿责任后,投资者A在案涉某基 金后续清算中享有的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甲基金公司继受。北京金融法院还首次提出"六步审查 法",为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填补了责任认定的空白。 管理人判赔40%损失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案情显示,2017年3月,"某契约型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7年4 月,投资者A、作为管理人的甲基金公司、与作为基金托换人的某银行签订《某基金合同》,约定了基 金投资方向、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采取的风控措施等内容。投 ...
资管类纠纷审理中如何认定基金管理人责任?这个金融案例为你揭秘
Bei Ke Cai Jing· 2025-05-17 03:23
资管新规自施行以来,其核心就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环境建设。但一旦资管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兑付,就极易引发资管类司法 纠纷。当来到法庭之上,专业的法官们是如何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尽到了谨慎勤勉义务?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哪些细节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5月15日,即"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北京金融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该院近两年以来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下称"投保典型 案例")。其中,就出现了可以回答上述问题的一个案例。 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标的公司、下游合作公司调查核实 判断资管产品管理人是否尽职调查义务有"六步审查法"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当前资管类纠纷核心争议主要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等在内的信义义务,进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其 中,尽职调查是管理人勤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案情来看,"某契约型基金"产品2017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一个月后,即2017年4月,某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某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与某投资者一起签订《某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投资方向、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采取的风控措施等内容。 某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