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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11-01 10: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释 | 义 3 | | --- | --- | | 正 | 文 4 | | 第一部分 | 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 | | 问题 | 2.诉讼赔偿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4 | | 第二部分 | 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更新 12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3 |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 五、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六、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5 | | 七、 | 发行人的业务 15 | | 八、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 | 九、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0 | | 十、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 ...
骏创科技: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0: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 | --- | --- | |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券、保荐人 | | | | 骏创科技、公司、本公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ロ |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
骏创科技: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0: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4-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21 | |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骏创科技: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
2024-11-01 10:08
| | | |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17: /L 2023年12月 31 | | --- | --- | --- | --- | | | | | 日 | | 流动资防50609分 | | | | | 货币贷金 | 六、1 | 80,803,550.34 | 92,801,738.18 | | 结算备付金 | | 0 | 0 | | 拆出资金 | | 0 | 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0 | 0 | | 衍生全融资产 | | 0 | 0 | | 应收票据 | 六、2 | 0 | 130,314.16 | | 应收账款 | 六、3 | 205,702,331.56 | 226,372,855.35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4 | 0 | 1,111,557.12 | | 预付款项 | 六、5 | 3,435,013.11 | 3,134,677.62 | | 应收保费 | | 0 | 0 | | 应收分保账款 | | 0 | 0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0 | 0 | | 其他应收款 | 六、6 | 5,323,855.58 | 3,739,019.38 | | ...
骏创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11-01 10:08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材料。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DF20231031002),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 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申报稿。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2024 年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11-01 10: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 ...
骏创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1-01 10:08
股票代码:833533 股票简称:骏创科技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草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 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11-01 10: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1-01 10:08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 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0-3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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