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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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5-17 08:14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 ...
骏创科技:上海锦天城律所关于骏创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17 08: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释 义 | 2 | | --- | --- | | 正 文 | 3 | | 第一部分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3 | | 问题 2.关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涉诉问题 | 3 | | 第二部分 | 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更新 38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38 |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8 | | |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9 | | |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39 | | | 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0 | | |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1 | | | 七、 发行人的业务 41 | | |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3 | | |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6 | | |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4 |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7 07:3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
骏创科技: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024-05-15 08: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4)3300010号 目 录 | | 起始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合并利润表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 | | 资产负债表 | 7 | | 利润表 | 9 | | 现金流量表 | 10 | |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 | |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 104 | 4-1-1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 3300010 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 |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骏创科技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5 08: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5-15 08:08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3300120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鄂24YZTKQ4 目录 | 问题 1. 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 | | --- | | 问题 3. 其他问题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330012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苏州骏 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众环 审字(2023)3300134 号、众环审字(2024)330001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 年 3 月 27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 ...
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骏创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15 08: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释 义 | 2 | | --- | --- | | 正 文 | 3 | | 第一部分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3 | | 问题 2.关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涉诉问题 | 3 | | 第二部分 | 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更新 38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38 |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8 | | |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9 | | |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39 | | | 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0 | | |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1 | | | 七、 发行人的业务 41 | | |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3 | | |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6 | | |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4 |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5-15 08:04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5-15 08:0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草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股票代码:833533 股票简称:骏创科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 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
骏创科技: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05-15 08:0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14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8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20 | | 七、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 | 九、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