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Jiezhong Science&Technology (873690)
Search documents
捷众科技(87369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18 16:00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孙秋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珍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保 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4 年 2 月 7 日,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孙秋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珍 珮、孙坤、孙米娜、朱叶锋、董祖琰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持股比例下降 1.6567%。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孙秋根 | 0 | 0.7299% | | | | --- | --- | --- | --- | --- | | 董珍珮 | 0 | 0.4014% | | | | 孙坤 | 0 | 0.2189% | 因实施超额配售被动 | 减持 | | 孙米娜 | 0 | 0 ...
捷众科技(873690)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2024-02-18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 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 日起辞职生效,在此之前,董兴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董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感谢 董兴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三、备查文件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 ...
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4-02-07 07:42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3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浙商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34元/股, 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 总股数扩大至1 ...
捷众科技(873690)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4-02-06 16:00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2月3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浙商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34元/股, 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 总股数扩大至1 ...
捷众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07:37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26 层 21-26/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https://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捷众科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2-05 07:37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捷众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 万股)。 1 公告编号:2024-004 捷众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
捷众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2-05 07:37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2 月 3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34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8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捷众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自公司在 ...
捷众科技(873690)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4 16:00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26 层 21-26/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https://huashanglawyer.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 ...
捷众科技(873690)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2-04 16:00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2 月 3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34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8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捷众科技于 202 ...
捷众科技(873690) -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2-04 16:00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捷众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 万股)。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2 月 3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