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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8:21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导向,以 提高重大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5 08:21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为了保证 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周国华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周国华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国华先生未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8:21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8: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确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 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 论证、制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并负责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工作和事 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 立董事应 ...
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秀芳)
2024-04-25 08: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人赵秀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素贞女士提名 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08:21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8: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永续发展为导向,以优 化董事会人员结构、不断吸纳优秀人才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合理建议。此外,提名委员会还担负着广泛发掘优秀人才,充实公 ...
大恒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25 08: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郑素贞,现提名赵秀芳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童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08:21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 |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 |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 |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 | 到提议后 10 |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 |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章程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5 08: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