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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0 14:15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物产中大发布公告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17117989元(含税)。本次中期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物产中大: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0 11:46
每经AI快讯,物产中大(SH 600704,收盘价:5.43元)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 文件。 截至发稿,物产中大市值为281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白金信用卡权益大缩水:贵宾厅限次、酒店减量⋯⋯银行吐槽没赚头,"羊 毛党"薅了个寂寞 (记者 王晓波) 2024年1至12月份,物产中大的营业收入构成为:金属材料占比55.0%,化工占比16.66%,煤炭占比 6.92%,整车及后服务占比6.8%,金融占比2.68%。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促使公司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 系,加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信息 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 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 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 健全 ESG 体系、规范 ESG 专项报告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 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 经营活动在国家战略、产业、民生和环境等领域产生的价值,在公 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 ESG 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 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的目的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人员 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 顾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等。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 顾问、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总 经理的授权组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 会秘书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数字总监一名。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向社 会公众公布。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 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 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 ...
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1: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