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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1:08
Core Point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Hunan Xinwufeng Co., Ltd. held its 17th meeting of the 6th session on June 6, 2025, via telecommunication, with all 7 directors participating in the voting process [1][2][3][4] - All proposals were passed unanimously with 7 votes in favor, 0 against, and 0 abstentions, including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1][2] - The proposals will require approval from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o take effect [1][2][3][4] Proposal Summaries - The proposal to revise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was approved [1] - The board secretary's work rules were approved [1] -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knowledge person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was approved [2] - The annual repor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jor error responsibility pursuit system was approved [2] - The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was approved [2] -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ffairs management system was approved [2] - The board meeting rules were approved [3] - The external information user management system was approved [4] -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rules were approved [4] - The announcement regarding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Xiangxiang branch was approved [4] - The notice for the 2024 annual shareholders' meeting was approved [4]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6-06 10:47
第一条 宗旨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 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全面、有效地提升 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湖南新五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 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 (一)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 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要符合公益目的,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司已经 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 不安排对外捐赠。 (四)公司按照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相关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 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权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 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或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候选人,最后按得 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人选。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6-06 1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